婚姻中的各種維權處理方式
2019-09-27 已有130人瀏覽
現在這個社會,閃婚閃離已是家常便飯,兩個人或許因為一時沖動結婚,婚后的兩人又因為脾氣不合而離婚,無論什么原因,每個人都有權利開始新的生活。但離婚真的很容易嗎?其實不然,離婚的時候我們將會面臨很多的問題,比如財產分割、有孩子的要討論孩子的撫養權等等,近期婚姻法針對離婚事件出了新規定,我們一起去了解下。
第一種:意外賠償
現在的大部分女性都會選擇出去工作,公司也會給繳納保險之類的,每個人都不能保證自己不會出現意外。一旦發生意外,保險公司都會賠償我們一些錢財,然而這些錢財離婚后,男方沒有分享的權利,全部歸女方所有。
第二種:婚前財產
之前的婚姻法規定,結婚之前女方的嫁妝,以及女方購買的車子、房子,婚后都是夫妻共同財產,只要兩人離婚,財產一人一半,但是現在不一樣了,2019年以后,無論房產證上有沒有男方的名字,只要這些是女方婚前購買的,那離婚后都歸女方所有,如果女方父母只是付了首付,其余的分期款項有夫妻負責,這種情況下要協商處理,或者女方賠償男方支付的費用。
第三種:女方首飾之類的
很多女性都愛美,愛美的女性都非常喜歡購買一些珠寶、包包之類的,這些私人物品男方都是不可分割的,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后,這些東西都歸女方所有。
第四種:遺產分割
女方父母不幸去世,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會按照繼承人的順序去繼承,如果女方將財產留給了自己的女兒,那么這個財產就歸女方所有,跟男方沒有任何關系,這也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。如果男方的父母表示自己的財產留給你們夫妻兩個,那對于這個財產女方就有資格去繼承。
第五種:孩子的撫養權
離婚后。哺乳期內的子女,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。哺乳期后的子女,也就是孩子兩歲以后,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,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。十歲以上的孩子,就要看孩子如何選擇。如果說,義務人不支出相對應的撫養費,那人民法院將會采取強制措施,從義務人的工資中扣除。
對于女性而言,以上幾種婚姻法規定,確實有利于女性朋友,只有了解清楚,我們才能正確維護自己的權益,有人說談錢傷感情,在這個現實的社會,哪有不談錢的,婚姻談錢是一種保障,別到**后“賠了夫人,又折兵”。
溫馨提示:
婚姻是一輩子的事情,結婚之前要謹慎考慮,結了婚就不要離婚,因為離婚**后傷害的是孩子。俗話說:千年修得同船渡,百年修得共枕眠,且行且珍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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