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些關于“職業打假”的問題
2019-07-05 已有119人瀏覽
如果道德趕不上技藝,一切的美好都會異化,甚至以丑陋面目示人。在毀譽聲浪中穿梭而行的職業打假人,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,面臨如此多的是非爭議!
近年來,職業打假人無論是人數還是規模,均呈飆升之勢。是打假,還是假打
一個正常的社會,應當是假貨越打越少,市場環境越來越好。而如今,從不斷飆升的數據來看,似乎假貨越打越多,市場環境越來越差……
問題來了,是打假人打假不力,還是造假人太多太狡猾?
都不是。問題出在,大量的打假人并非真心誠意,正念而行。他們并不希望消滅假貨,相反,假貨越多,他們的“盈利”空間越大。打假的職業化弊病橫生,主要體現為:
其一,維權異化為恐嚇敲詐。近年來,職業打假人呈公司化、集團化趨勢。他們熟諳法律,發現《廣告法》《食品安全法》設定的處罰力度大,于是分批或者一次性購入大量自認為有瑕疵的商品。例如,一次性購買數百袋大米、數十瓶芥末油、價值數萬元的茶葉等,進而以舉報相威 脅,向商家索要高額費用。他們聲稱,商家如果不答應就舉報,索賠金額遠遠高于交易金額,甚至明目張膽地稱之為“保護費”……迫使經營者在滿足索賠要求和接受處罰之間作選擇。
其二,背離社會監督的初心。打假人的“啄木鳥”功能,的確可以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,這也是獎勵內部人舉報的初衷。然而,對于職業打假人而言,瑕疵商品絕跡之日,也是其牟利結束之時,故其內心并不希望商家整改到位。相反,他們一旦索賠成功,往往撤回投訴、舉報或者行政復議和訴訟。他們并不關心“打假”結果,更不關心企業是否整改。企業未整改到位,他們還會組織團伙內其他成員再次大量買進,再行索賠。對于政府而言,打假的“吹哨者”功能,蕩然無存。
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,部分職業打假人甚至以“打假”之名行“造假”之實。例如,用化學試劑將商品的生產日期擦去,或將商品藏到貨架深處,等到過期后再翻騰出來索賠,令企業防不勝防……凡此種種,均是拜了高額利益誘惑所賜。
其三,滋擾行政執法。職業打假人以不追究執法瑕疵或執法過失為條件,向行政機關施加壓力,甚至反復利用信息公開、行政復議、行政訴訟、紀委監察等監督程序,向行政部門施壓,要求其將壓力傳導給經營者,以滿足其索賠要求。法律公器淪為他們牟取私利的工具。
凡此種種,若不在法理層面予以厘清,并依法矯治,無疑會惡化營商環境,浪費行政與司法資源,傷害社會誠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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