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假人注意了!
2019-10-08 已有89人瀏覽
打假人注意!2019年5月10日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就《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與舉報處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(下稱《辦法》)公開征求意見。其中第34條擬規定,不是為生活消費目的購買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投訴不予受理。近年來,職業索賠引發爭議不斷。打假索賠的訴訟請求是否應當支持?對職業打假人是否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條款?這場爭論在社會各界從未停止過。打著維權旗號,實則牟利的行為時有發生:先將食品藏于超市,等過期后再要求賠償;商家和職業打假人之間互相串通向第三方索賠……類似新聞常常見諸報端。
近日,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花3萬元買26個假BEATS耳機要求賠償的案子,作出和一審不同的判決,更是引發業界對職業打假的利害之爭。
2015年7月7日,汪某在蘇寧易購網站的邦泰數碼專營店,一次性購買BEATS全新耳機26個,收貨后拆開3個耳機送至品牌授權服務商檢測,檢測后發現耳機非原裝正品,遂起訴至法院,要求商家和網站按“假一賠五”的承諾賠償。一審法院認為,汪某和商家之間存在買賣合同,商家售假行為對汪某構成欺詐,商家應當退回未拆封的23個耳機對應的貨款。至于“退一賠五”的訴求,基于對消費者身份的認定,故而不支持汪某的訴求。二審法院在審理中則認為,依據《消法》第44條之規定,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,應當履行承諾。因此判定蘇寧易購賠償汪某166400元。
在該案中,汪某一次性購買26個耳機的行為,究竟是生產經營需要還是日常生活消費,抑或者知假買假,我們無從定論。如果是為了生產經營,則不適用《消法》的加倍賠償;如果是知假買假,能否獲賠在各地司法案例中均不相同。
針對知假買假?各地司法局看法不同。
近年來,反對職業打假人獲賠的聲音此起彼伏。值得一提的是,近些年來,打假索賠方面還出現了職業打假“仙人跳”現象。少數商家利用對外承諾的漏洞,與職業打假人串通一氣,進行大批量購買,進而索賠;另一個現象是,職業打假人獵準目標后,用親戚朋友身份進行購買起訴,從而達到購買者是消費者又能自己獲利的目的。有關專家表示,應對此進行遏制,因為這是極不誠信的一種做法。
**高院:將逐步遏制牟利性打假
職業打假人為牟利而擾亂市場秩序的現象屢見不鮮。早在2016年10月,原國家工商總局起草的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(征求意見稿)》中就強調,法律保護的是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、使用商品的消費者,如果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牟利為目的購買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,不適用相關規定。
**高人民法院表示,知假買假越來越商業化,其動機并非為了凈化市場,而是利用懲罰性賠償為自身牟利或借機對商家進行敲詐勒索。更有甚者,針對某產品已經勝訴并獲得賠償,又購買該產品以圖再次獲利。這種以惡懲惡、飲鴆止渴的治理模式,嚴重違背誠信原則,無視司法權威,浪費司法資源。因此,將逐步遏制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為。
現實生活中,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非常必要的,每個消費者自己扛起維權大旗也是認識的進步。但是,在維權手段和過程中也應當講求誠信,今年中消協確定的消費維權年主題是“信用讓消費者更放心”,其宗旨不僅僅是經營者講求誠信,消費維權也要講誠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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